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28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
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安车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第 1 页 共 3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蚌埠安车
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第 2 页 共 3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
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
第 590028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第 3 页 共 3 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之原股东蚌埠安检机动车
检测中心(有限合伙)、杨敬华等相关方签定的《关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之投资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按照本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蚌埠安检机动车检测中心
(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安车”、“目
标公司”)51%股权。
交易标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 1881 号商铺二楼 20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勇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8QJGJ11K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 4 家公司。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在模拟合并报表条件下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262 号),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10,156.16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蚌埠安车
说明 第 1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与原股东【即:蚌埠安检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合伙)、杨敬华】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股权
转让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4 年度至 2028 年度,要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合并
报表中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目标公司未实现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本公司有权扣减尚未支付
的股权转让价款,仍未足额补偿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或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果目标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
补偿额。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股权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
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价款。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本期已实现/(未 累计已实现/
承诺利润数 扣非前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 实现利润数 是否
年度 实现)差异 (未实现)
完成
① ② ③ ④=②和③孰低 ⑤=④-① 差异
合计 40,000,000.00 -4,339,933.58 -4,654,267.34 -4,693,278.44 -44,693,278.44
综 上 , 蚌 埠 安 车 2024 年 度 实 现 利 润 数 -4,296,164.88 元 , 未 实 现 业 绩 承 诺 数
元。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批准。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