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
(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3,037.08 34,431.1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
项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项目名称 (含利息收入、手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续费支出等)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2,857.85 3,722.32
合计 6,389.35 2,857.85 3,722.32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及
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建设方案,在保证项目质量和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设备购置进行了优化,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把控采
购环节和付款进度,通过询价比价、供应商谈判等方式降低成本费用,本着科学、
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最大限度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57.8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722.32 万元(以上节
余募集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淼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