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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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矩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子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9SHA20255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50,665.90      49,552.0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6,346,501.47 元(含理财
及利息收入)。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的议案》,决定暂缓实施“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和“营
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因上述情况,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
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
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
机构进,并认真、谨慎选择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
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打新基金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在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誉良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
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对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矩子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谢雯                   陈静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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