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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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300192 号
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 具[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300226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
求 我 们 计 划和 实 施核 查工 作 ,以 对扣 除 情 况表 是否 不 存 在 重大 错 报获 取合 理 保 证 。在
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编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使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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