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00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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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核报告
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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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1002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
高科)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荃银高科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董事会的责任
荃银高科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荃银高科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荃银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査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荃银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荃银高科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 230Z100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亚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