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荃银高科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5 号),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768,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89.24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 13,059,999.74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36,916,221.13 元。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3,666 55,000
(三)募投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30,900 万元缩减为 8,493 万元,并将调减的 22,407 万元募
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67.90%股权项目”,“青贮玉米品种
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
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作物种子海外
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贮玉
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孙公司宿州粮顺农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经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农作物
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67.90%股权
项目”,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5 月完成交割,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6 月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 2023-2026 年
分期支付。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 费的银行 预计节余募集
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款项 利息和现 资金金额(6)=
总额 入金额 (4)=
(3) 金管理收 (1)-(4)+(5)
(1) (2) (2)+(3)
入等(5)
收购河北
新纪元种
业有限公 22,407 16,616.34 1,673.54 18,289.88 259.00 4,376.12
司 67.90%
股权项目
注:待支付款项主要为根据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有关条款,荃银
高科应支付的第五笔股权转让款。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67.9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系新纪元未
完成原定的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按照未完成比例需向荃银高科支付相应业绩补
偿款,业绩补偿款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新纪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净利润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有关条款,业绩承诺方累积应补偿金额为 4,117.12 万元,
该部分款项自荃银高科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最终荃银高科收购新纪元
定的交易对价 22,407 万元,造成募集资金的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67.90%股权项目”已经结项,并即将完
成所有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376.1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支付款项
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与新纪元第五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荃银高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余 志 远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