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明阳电路 2025 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的审批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
过后实施。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此
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
(一)证券投资
单位:万元
本
计入权
证 本期公 期 资
益的累 本期 会计
证券 券 证券 最初投 会计计 期初账 允价值 出 报告期损 期末账 金
计公允 购买 核算
品种 代 简称 资成本 量模式 面价值 变动损 售 益 面价值 来
价值变 金额 科目
码 益 金 源
动
额
ICAP
A 交易 自
E
LI 4,240. 公允价 2,896. 421. 29. 2,298. 性金 有
股票 HOL -930.74 -904.27
C 74 值计量 70 57 17 44 融资 资
DIN
A 产 金
G
合计 -- -930.74 - -904.27 -- --
(二)外汇套期保值
单位:万元
计入权 期末投资
本期公
益的累 金额占公
衍生品投资类 初始投资金 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期初金额 计公允 司报告期
型 额 变动损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价值变 末净资产
益
动 比例
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 3,908.53 3,908.53 -43.96 - 62,692.70 63,768.77 2,832.46 1.02%
权
合计 3,908.53 3,908.53 -43.96 - 62,692.70 63,768.77 2,832.46 1.02%
报告期实际损 本报告期远期外汇合约产生投资收益 92.22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3.96 万元,合计收益
益情况的说明 48.26 万元。
套期保值效果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的说明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
范公司证券投资和外汇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
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
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
额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宁 邹仕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