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对
公司2025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任瑜玮
(三)现场检查时间
料)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任瑜玮、刁哲栋
(五)现场检查手段
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
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
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5年1月1日以来已披露的
公告和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看了相关
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访谈沟通。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3,000万元,根据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因新规生效
时间尚短,公司按原法规要求沿用以前年度补流方式,分别于2025年7月8日与2025年8
月8日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与1,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2
月25日及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将1,000万元及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规范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
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同时采取加强募集资金规则培训、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
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
的规范管理及使用。公司相关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本次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系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后开展的事项,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续督导机构认为: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中存在的
问题,公司已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不利
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
同、公告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受SaaS行业发展增速放
缓以及市场竞争格局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业绩持续亏损,但公司SaaS产
品总体收入有所增长,且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研发投入结构缩减重复投入,公司较上
年同期明显减亏,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场变化提前准备应对措施,不断优化和调整业务拓展计划,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
质量,使上市公司尽快实现由亏损到盈利。上市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
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上市
公司进一步合规、有序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完
成并实现预期目标。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持续督导机构未发现光云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持续督导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
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截至
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运转正常,业务经营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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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赞飞哥 炒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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