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座20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2298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通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
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
整性是金通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通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
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通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
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74,801.36 140,731.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33.21 3,660.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53% 2.6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4,133.21 3,660.35
材料等 材料等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133.21 3,660.3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的收入。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0,668.15 137,071.3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