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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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0346 号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进电
动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精进
电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进电动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精进电
动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精进电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进电动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精进电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