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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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0196 号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科移动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
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
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信科移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
作的基础上对信科移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信科移动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科移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信科移动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6195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
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21,096.17 -18,44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54.95 -27,86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0,728.45 -42,682.1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14,506.93 649,119.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784.73 1,052.2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784.73 1,052.25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他收入 他收入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情况 情况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
入。
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
收入。
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务产生的收入。
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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