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 2025 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旗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华发股份提供存款、
贷款、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双方的产融结合有效提升了华发股份的资金使用效
率并降低了融资成本。
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并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金融许可证:01140021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姚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2601 办公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 4,703,269 万元,净资
产 659,972 万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98,592 万元,净利润 52,078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
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
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
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
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
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
款所确定的利率。
定,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
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
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
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
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
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
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
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
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时,
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局、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
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
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金融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发股份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收取的利息
额 额 手续费
一、在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
款(注 1)
二、向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借
款
(一)短期借
款
(二)长期借
款
注 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账户较多,且交易频繁,因此上述发生额
中包括各账户之间相互划转等情况的金额。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华发股份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
处置机构及职责,建立了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并规定了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
措施,及后续事项处置要求。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五、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
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70
号):“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华发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
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
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发股份 2025 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琼娟 袁庆亮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