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运作》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册、分期发行,具体以各项资产专项计划产品实际成立时的
规模为准。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
差额补足方等出具债权债务确认书,并签署到期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付款
的书面确认文件。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及授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券”)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具体机构及费率根据各项资产专项计划产品实际情况
及市场情况确定;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可能涉及的场
所,及银行、信托、保理公司等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可能涉及的机构。
专项用于向供应商支付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产品发行后的募集资
金或转让对价优先偿付华发股份的过渡资金。
鉴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聘请华金证券担任计划
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发集团为本业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华发集团提供反
担保等均涉及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因此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金证券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华金证券与公
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2)法定代表人:谢伟
(3)成立日期:1986 年 5 月 14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4,972.263283 万元
(5)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7,292.85 亿元,负债总额为
净利润 21.15 亿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7,554.16 亿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利润-1.35 亿元。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发集团资信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1 日
(4)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45,000 万元
(6)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1,128,231.49 万元,总负债额
元,净利润-18,314.4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359,534.58 万元,总负债
万元,净利润 11,314.58 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本次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均充分参照了行业
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各项资产专项计划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后协商确定,
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账期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
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所需,
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充分参考发行品种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收费定价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推
进,有利于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发行工作。
四、开展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
决定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供应
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
场所、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发行等相关事
宜;
务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
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发股份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发股份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