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新宁
物流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拓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原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借款、统贷统还、贸易融资、
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
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经营事项等。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由于中原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与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第一大
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联董事刘瑞军先生、牛向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原银行
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9号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浩
注册资本:2,007,500万元
主营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
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原银行为港股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为河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开查询,中原银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
名称: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99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郝惊涛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办理或者代理行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行社
融通资金;组织行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从事同业拆借;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统一银行卡品牌业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图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开查询,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原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河南农商
联合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交易定价将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两家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为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拓
展需求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上
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8亿元,
本年已支付利息费用1,006,444.44元,向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宁
物流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霍玉瑛 胡慧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 柯 王 芳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