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勤信审字【2026】第 2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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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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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信审字【2026】第 2118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河南新
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