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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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张志军,男,196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 年
年 5 月,就职于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
就职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投资部法务;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就职于北京市天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
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实际出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应列席   实际列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方式参   出席      董事      股东会   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董事      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数
                             数
张志军    8     8     8    0    0       0        3     3
  本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了多项建设性意见。本人
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      委托 缺席        表决
            会议名称
                              情况      出席 次数        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是       否    0    同意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为各项议案的完善和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应尽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
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十六天。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
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
职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
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信息进行了审慎核
查,未发现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权益条件成就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另外,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
在公司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上述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
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神,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
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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