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福蛋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从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英华,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历任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12 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英华 5 4 1 0 0 否 2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 6 6 0 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均为赞成票
提名委员会 2 2 0 均为赞成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均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
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会议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事专门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累
计 17 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
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
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备
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经过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
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 BINGQING XIA(夏冰清)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是原任期届满正常换届连任。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BINGQING XIA(夏冰清)的履历进行审核,
认为其专业经验和个人履历符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岗位的情形,聘任流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
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
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积累为公司提供合理
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的利益出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
意义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