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
董事会交办的各项作任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正常换届,本人依旧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经认真审议后,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和评估、董事
及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同时,本人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续聘会计事务所、董事及高管
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提出建议,并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认真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
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
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
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
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
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吴怀源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
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任吴怀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继续勤勉尽
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宋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