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志刚,男,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业。1988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北京
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教师,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主持工作);199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副
部长、机械自动化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教师,研究生处(部)副处
长,传播与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兼
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人工智能学院党
委书记;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所长,2026
年 3 月至今任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北京工商大学新材料与
未来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黄志刚 7 2 5 0 0 否 3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
时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
专业特长,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2025 年度,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主要内容 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 1、《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会薪酬与考 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2、《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次会议 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会薪酬与考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2、《关于废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
二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董事 1、《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会薪酬与考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2、《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三次会议 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主要内容 审议结果
第四届独立
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
议第七次会
联交易的议案》;
议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本人利用股东会的契机,听
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
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
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在公
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
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
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
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
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同步后续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
计及内部控制等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
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定
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及《关于确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 982.2596 万元的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 13 人。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了
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