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日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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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日昱,作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规定,独立、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日昱,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东会会议,审议内容涵盖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议案。报告期内,
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李日昱     1     1      0          0      0      否      0
 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
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
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和规范运作提供客观有效的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核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增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能力,树立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重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
与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尤其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维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形成了更清晰的认识,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
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提供履职所需的文件与背景资料,确保信息获取渠道畅通透明。对于本人开展的
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等工作,公司均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从行程安排、资
源协调到人员配合,提供全方位便利与切实保障,有效助力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决
策背景与运营实际。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
决策权创造了必要且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存在任何限制、干扰或妨碍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有效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注关联交易在定价模式、审批流程、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严格把控关联
交易风险。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
为,其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
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核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查。本人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所在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关
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持续关注与审慎核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日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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