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
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
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
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样式见附件 1、附件 2),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并在《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
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
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
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 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七)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
册地证券监督管理局和北交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 “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样式)
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包括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方
式、文件类型、信
息类型等)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是否书面承诺保
或豁免事项的知 □ 是 □ 否 □ 是 □ 否
密
情人名单
申请人部门负责
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