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吴军威,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立
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军威,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2003 年 7 至 2013 年 7 月任
职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2013 年 7 至 2017 年 1 月任职于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独董姓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名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吴军威 9 8 1 0 0 否 5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委员会成员,及时参加各项会议,忠诚、谨慎、勤
勉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同时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会议表决权,确保公司决
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1月15日
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5日
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告>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构的议案》;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5月27日
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8月15日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第四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
》。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2025年5月27日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议
提名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名委员会2025年 2025年12月5日
第一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有效的沟通。期间,本人立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与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同时,围绕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阶段性重
点任务,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
日常管理及年度审计中高效协同、发挥实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益保护、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并跟踪会议决议执行及落实情
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事项。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20 天,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募
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
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
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了解制度改革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妥善安排相关会务及协调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的情形。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内容详实,
并为本人提供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履
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与监督,认为上述报告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本人已达到法规规定的最长连任年限,公司董事会进行了独董补选,
《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公司已实施权益分派事
项,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行权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
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施广
明、覃勇等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共计 81.00 万份,授予价格 7.80 元/股,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比
例为 20.0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合计 126.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任职期
间,本人积极与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依托自
身的专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鉴于本人已达到法规规定的最长连任年限,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本人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
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行稳致远,再谱华章。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