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
业操守,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桂娥,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9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工
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
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9 次,列席了股东会 5 次,没有缺席情形
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数
于桂娥 9 8 1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1月15日
。
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5日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第二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
告>的议案》
;
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
;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5月27日
。
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8月15日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第四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
议
。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期间,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并积极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与有效执行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
安排及重点事项进展进行充分交流,有效推动审计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题培训、出席股东会等渠道,积极了解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注点和意见,与中
小股东及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审阅会议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与此同时,保持与其
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了解公司经营
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客观有效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指导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
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了解制度改革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
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
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
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同意上述续聘事项,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高周荣先生、朱金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
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和持续健康发展。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公司已实施权益分派事项,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行权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80 元/
股。
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施广明、
覃勇等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合计 126.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审慎独立的履职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
会议的文件资料,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
责。
持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质效,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风险防控及合规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公司合
规经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桂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