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郑河荣,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
动态,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就业务推进与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支撑与监督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决策与监督,有效维
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郑河荣,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科研处;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
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学院讲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软
件学院副教授;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
院副教授;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智能
技术工程中心主任。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
时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 5 次,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始终坚持审慎原则,对各项会议议题了解议题背景及决策依据,认真查阅议
案资料及相关支撑文件,重点围绕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权益的潜在影响进行独立核查。在此基础上,本人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独董姓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名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郑河荣 9 8 1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真审议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1月15日
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5日 7、《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次会议 情况报告>的议案》;
构的议案》;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5月27日
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8月15日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第四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战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略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5日
第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
议 2、《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
提名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名委员会2025年 2025年12月5日
第一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就审计工作的整体
安排及重点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协调,有效配合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职责,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并跟踪会议决议执行及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度规定,通过参加董事会与股东会、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客观、
独立的专业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为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议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了解制度改革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日
常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与本人保持沟通,不定期发出会
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及时充分的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为本
人提供了有效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 2025 年度
披露的系列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相关《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次补选独立董事事宜相
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
查阅,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公司已实施权益分派事
项,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行权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
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施广
明、覃勇等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共计 81.00 万份,授予价格 7.80 元/股,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比
例为 20.0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合计 126.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良性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与留存力,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与创造力。通过该计划,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得以有
效统一,推动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
露质量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
作。
鉴于本人独立董事任职已达到法规规定的最长连任年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自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正式离任。在此,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在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业长青。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