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徐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辉,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
京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士,注册会计师。主要任职经历:2001年09月-2009年03
月任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04月-2012年08月任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2年09月-2013年11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年12月-2014年12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部门经理;2015年01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
月至今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4月10日起担任北京星
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数
徐辉 9 1 8 0 0 否 2
除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
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
师按照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
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会议名 讯表决出 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
称 席会议次 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出席的情况
审计委
员会
提名委
员会
独立董
事专门 4 4 0 0 否
会议
薪酬与
考核委
员会
战略委
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请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其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与评价,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与诉求,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工作等方式,累计完成 15 日的现场履职。现场工作期间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信息。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及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加强
对独董制度的理解及运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方面,公司按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在
现场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安排相关人员汇报交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资料,
支持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方面,公司积极协调安排与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监督中
介的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
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
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请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用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吴浩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背景和丰
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该职责。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
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进
行了聘任。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
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经过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持续优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相符,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
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及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象获授权益等情形。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忠实、勤勉、独
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