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人员,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及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
以 35.97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