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傅孝思,作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
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傅孝思先生,195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师(高级合伙人);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先后任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三
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北奥莱斯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湖北优尼科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现场或通讯 投 是否 存在连续 三次未亲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 列席股
表决出席董 票 自出席 或者连 续两次未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东会次
事会会议次 情 能出席 也不委 托其他董
次数 议次数 数
数 况 事出席的情况
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主任委员(召集人),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亲自出席各会
议,认真审议议案或讨论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内控制度,就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
会 议 类 参会时 审议
审议事项
别 间 结果
第 六 届 2025 年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通过
董 事 会 4 月 23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
审 计 委 日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员 会 会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议 ( 4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次) 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日
日 专项报告》。
第 六 届 2025 年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董 事 会 4 月 23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薪 酬 与 日 议案》。
考 核 委
员会
(1 次)
第 六 届 2025 年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 通过
董 事 会 4 月 23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独 立 董 日 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
事 专 门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
会议 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 次)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日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拟投资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
现场检查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会议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累计 18 天,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
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履职培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加深对
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要求的理解与把握,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以便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形。工作期
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持
续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
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
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报告的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
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对于《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周宏、江艳、周子乔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通过该议案。
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
地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薪酬决策及发放
程序合法合规。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
独立行使表决权,持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及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