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彦周,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
士。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区域主管;2003年4月
至2007年10月,任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浙江国圣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麦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1
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
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文
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
月至今,任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
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 2次未亲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姓名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张彦周 7 0 7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同意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同意
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
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
同意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同意
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同意
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同意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
款及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
议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同意
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回避表决
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议
案》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同意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的情形: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未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
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执行情
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以便更好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情况,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为本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
量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等因素基础上,认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确已失去原有的激励作用,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达到激励
效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约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积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秉承诚信、审慎、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