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44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静,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任访问学者;2018 年 7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任教;
至今,担任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出席股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赵静 11 6 5 0 0 否 4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任职
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除审议《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 9 0 0 均为同意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0 0 均为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 2 0 0 均为同意
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 非战略委员会委员,无需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 0 0 0 -
议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
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保持沟通,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内
部控制与审计相关议案,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在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初步
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
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
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
累计现场履职 15 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
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
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协会、公司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通过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的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和必要支持。公司能够及
时、完整、准确地向本人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资料和
信息,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能够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并与本人详
尽沟通,公司能够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所提意见与建议,积极回应相关质询,能
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
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
市场方式确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2025 年度,未发生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违规
关联交易及潜在利益冲突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变更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
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陈丽萍女士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经认真审查陈丽萍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
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完成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
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酬管理办法》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用用)》,持
续完善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