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修改类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
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
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改
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包括: 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内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
未修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或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非公 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公司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 非独立董事。
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
酬确定基本原则: 定基本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 (一)体现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
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 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薪
水平; 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修改
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
标相符;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与公司可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 持续发展相协调;(四)体现激励与约束
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 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
挂钩、与奖惩挂钩。 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未修改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
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
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
未修改
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相关工作。
等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
劳动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
制,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
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
新增
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
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参照福建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
确定年度工资总额,保障广大职工收入有
序、合理、公平增长。
-- 第七条 公司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
分配管理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激
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并重,健全职工收 新增
入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 第八条 公司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普通操作岗位人员的
岗位价值,建立以岗效工资制为基本工资
制度的多元化分配体系,统筹公司内部不
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合理拉开收
入差距,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
新增
序。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
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二章 薪酬构成 未修改
将原制度的第六条、第七条的内容拆分,修改、补充在新制度里
说明
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
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 (一)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
成 绩效薪酬、特殊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效益薪酬和特殊奖励三部分构成,内 (二)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酬或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薪酬。 3.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 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10 万元/人.年 承担。
(含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
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董事津贴人民币 10 万元/人/年(含税),
修改
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
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
用由公司承担。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 (四)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
考核可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可
执行。 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
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职级
薪、绩效薪、津贴和特殊奖励四部分
构成。
第三章 薪酬确定 -- 删除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薪酬确定 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
(一)公司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 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薪酬
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年薪标 订。 修改
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
确定。 多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
要由职级薪、绩效薪、津贴和特殊奖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
励四部分构成。 职级薪(即基本薪酬,下同)、绩效薪酬、
资和劳动力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对驻外(三明市区以外)高级管 (一)职级薪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理人员,根据工作地点行政区域、交 和劳动力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驻外(三
通和生活情况,在现行职级薪的基础 明市区以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地
上给予适当增加。 点行政区域、交通和生活情况,在现行职
职表现和价值创造,由组织绩效奖和 (二)绩效薪酬反映高级管理人员履
个人绩效奖组成。 职表现和价值创造,由组织绩效奖和个人
放规定执行。 (三)津贴按照公司制定的津贴发放
(1)单项奖励:可按有关规定 (四)特殊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给予发放的单项奖励包括:参与公司 1.单项奖励: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发放
科技进步、科技攻关、管理创新和改 的单项奖励包括:参与公司科技进步、科
善提案等项目所获得的奖励;培训授 技攻关、管理创新和改善提案等项目所获
课津贴、经审批的评审费;政府部门 得的奖励;培训授课津贴、经审批的评审
或主管单位颁发的奖励。 费;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颁发的奖励。
(2)特别奖励:公司认为个别 2.特别奖励:公司认为个别有突出贡
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可酌情给予个 献或表现的,可酌情给予个人特别奖励。
人特别奖励。
(二)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福利津贴 人员福利主要包括公司为个人支付的养老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福利津贴主要包括企业为个人支付 企业年金等费用。
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
(三)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兼任多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
则确定薪酬。
--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职级薪 新增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新增
持股计划等。公司可以择机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激励机制,该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
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三章 薪酬支付 修改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理人员薪酬支付 人员薪酬支付规定如下:
(一)每月按职级发放职级薪和 (一)每月按职级发放职级薪(基本
津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兑现绩 薪酬)和津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兑
效薪,由公司以现金形式(银行转账) 现绩效薪酬,由公司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
支付。 式支付。绩效薪酬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绩效评价的依据,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
于个人薪酬收入的 60%,效益下降, 两次兑现,其中:年终考核结算后,先给
绩效薪酬原则上不得增长;新增亏 予支付个人绩效薪酬的 80%,预留 20%
损,相应下降绩效薪酬。 待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再
(三)公司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 支付。
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按照国 (二)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代扣代 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内部董事、高级管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国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证券
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 事务部应当披露原因。
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绩效薪酬激
修改
(四)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励约束机制,平衡好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薪酬实行易岗易薪。内部董事和高级 人员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积
管理人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按 极探索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
相应薪酬待遇执行。因职务变动不符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绩效薪
合享受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递延支付机制。
酬条件的或在产假、哺乳假期间的, (四)公司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改按岗效工资制执行,绩效薪按实际 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和公司
月份结算发放。 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
各类假期缺勤减发办法,按公司薪酬 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退休、因公调离、经公司批准同意辞 实行易岗易薪。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职或其它正常原因离职的,绩效薪按 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按变动后相应薪
实际在职月份考核计算。 酬待遇执行。因职务变动不符合享受内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条件的或在产
假、哺乳假期间的,改按岗效工资制执行,
绩效薪酬按实际月份结算发放。
(六)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类
假期缺勤减发办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七)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退休、
因公调离、经公司批准同意辞职或其它正
常原因离职的,绩效薪酬按实际在职月份
考核计算。
第九条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
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公司年度报 通过后生效,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
告中进行披露,按季度支付发放。除 露,按季度支付发放。除上述津贴外,公
修改
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 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 得其他利益。
益。
第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十七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离任审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离任审计后,按实
后,按实际任期考核计算支付薪酬: 际任期考核计算支付薪酬:
(一)换届、改选或任职期满的; (一)因换届、改选或任职期满离任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的;
(三)任职期间解(免)职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任的;
修改
(四)因公调离的; (三)任职期间解(免)职的;
(五)因病经公司批准离职的; (四)因公调离的;
(六)辞职经公司批准的; (五)因病经公司批准离职的;
(七)其它正常原因经公司批准 (六)辞职经公司批准的;
离职的。 (七)其它正常原因经公司批准离职
的。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任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 任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或因违规
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当年内部董
取消当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除了已发放
薪酬待遇,除了已发放的职级薪和津 的基本薪酬和津贴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 修改
贴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待遇。 待遇。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中涉
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
偿内容(如有)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九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任期(离任)审计结果(如需) 任期(离任)审计结果(如需)与年度考
修改
与年度考核不符的,公司视情况轻重 核不符的,公司视情况调整其薪酬发放标
调整其薪酬发放标准。 准。
第五章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修改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开始 第二十条经营年度开始前,董事会薪
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相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 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标及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分 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拟订内部董事和高级
管的工作拟订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由董事
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公司
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 修改
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
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
超过三年的,公司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
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
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 第二十一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
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标完成情况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修改
以提出调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
员绩效考核指标的方案,并报董事会 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提出调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考核指标的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 第二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人力
修改
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做 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做好董事会薪酬与考
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包括:
资料,具体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 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素质评价考核情况;
(三)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
绩效素质评价考核情况; 管理指标考核情况;
(四)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
专业管理指标考核情况; 方案和相关测算依据;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
分配方案和相关测算依据; 职责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评程序: 序: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 (一)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述职和自我评价; 评价;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 修改
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 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
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内部董事和高级 分配政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
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 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
修改
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 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修改
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以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
况,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
程序、薪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
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薪酬总额、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递延支
付安排、止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
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修改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 第二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
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修改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和本企业在 (一)同行业和本企业在岗职工的薪
岗职工的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 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结合
业的薪酬数据,结合本企业在岗职工 本企业在岗职工薪酬水平,进行汇总分析,
薪酬水平,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司薪 为公司薪酬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酬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福建省 CPI 指数:参考福建省
修改
(二)福建省 CPI 指数: 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公司基本薪酬调整的参
参考福建省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公司 考依据。
基本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四)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
别调整。
第七章 薪酬审批程序 第六章 薪酬审批程序 修改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 会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人员的岗位责任、重要程度、工作难 重要程度、工作难易、管理幅度和贡献大 修改
易、管理幅度和贡献大小等因素,以 小等因素,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同或
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同或相似岗 相似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订董事和高级管
位的薪酬水平等制订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具体构成。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 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
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实施,董事薪酬方案应予以披露;董事会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准。 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
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者 第三十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 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事应当回避。 公司发生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修改
并予以充分披露。 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
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
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 第七章 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新增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薪酬追索机制,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公司有权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
重大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
誉损害的; 新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
行政处罚或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
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职
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
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薪酬管理监督 第八章 薪酬管理监督 未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领取薪酬后,除了科技进步 员领取薪酬后,除了科技进步奖、科技攻
奖、科技攻关奖、管理创新奖、改善 关奖、管理创新奖、改善提案奖、培训授
提案奖、培训授课津贴、经审批的评 课津贴、经审批的评审费和政府部门或主
审费和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颁发的 管单位颁发的奖励可兼得外,不得以任何
修改
奖励可兼得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 名义收取其它奖励。违者责令其退回,并
各单位、各部门发放的各种奖励。违 按退回金额的十倍予以调整其后续薪酬发
者责令其退回,并按退回金额的十倍 放标准和金额。
予以调整其后续薪酬发放标准和金
额。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因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 员因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弄虚作假
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行为的,一经 或隐瞒不报行为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追
发现,除全额追回多发的薪酬外,同 回多发的薪酬外,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 修改
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按多发部 任,并按多发部分的五倍予以调整其后续
分的五倍予以调整其后续薪酬发放 薪酬发放标准和金额。
标准和金额。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修改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形,取消当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取消当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
酬待遇,除了已发的职级薪和津贴 除了已发的基本薪酬和津贴外,不再享受
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待遇。 其它任何待遇。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受到公司内部处罚的;
(二)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 (二)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经公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定存在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定存在违反法律、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严 法规、《公司章程》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行为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上纪律
公开谴责以上纪律处分的; 处分的;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承担
承担的分管工作出现决策失误,且该 的分管工作出现决策失误,且该等失误经
等失误经董事会认定是导致公司遭 董事会认定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原因
受重大损失原因的; 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
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因工作不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
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 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
修改
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 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
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 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则 未修改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各类管理规定若有
新增
修订、变动的,均以最新修订、变动版本
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
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本 件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
修改
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 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 责解释。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 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