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
议和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宋东升: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1 年至 1987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技安处质量科工作,
先后担任质检员、副科长职务;1987 年至 1991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故县分局工
作,先后担任技安科副科长、科长、验收办副主任职务;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
国水电十一局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处副处长、国际部主任职务;1996 年担任小
浪底 CGIC 联营体中方代表兼项目经理助理职务;1996 年至 2004 年担任中国水
电十一局副局长职务;2004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电建
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在
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月担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通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24 年 9 月起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会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议
开的各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会议期间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同时,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审议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事职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没有缺席应出席的会议,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 应出席 实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0 0 0 0 不适用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 1 1 1 0 0 否
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共召集 2 次会议,审核 2024 年度高管考核情况和
相关制度修订内容,对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参
加了 1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共参加 1 次会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进行监督、提供指导,
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
公司于 3 月 8 日、4 月 26 日和 7 月 30 日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了 3 次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议相关事项。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会议以及其他会晤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现场考察,并结合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有效地监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发展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解,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
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800 万元。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提出、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审议并同意聘任卢炜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
上述提名均经提名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其中,财务负责人的人选亦
由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审查张中炜先生、卢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
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水平,
健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
本人对上述 4 项重点关注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为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
展。
独立董事:宋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