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崔松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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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
议和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崔松鹤: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1994 年,在
大庆市国家安全局担任内勤干部;1994 年至 1996 年,在大庆让区北方期货投资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 年至 2002 年,在大庆市建事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在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
总裁、财务总监;2008 年至今,在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职,
现任首席顾问;2011 年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1 年至 2023 年,担任北京中慧创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年至 2020 年 5 月,担任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起任北
京开元正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9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起担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会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议
开的各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会议期间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同时,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审议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事职责,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没有缺席应出席的会议,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    应出席 实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5      0      0         否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0      0      0      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        1       0      0      0      0       不适用
  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各项工作的
推进;通过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和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
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与 2 次会
议,审核 2024 年度高管考核情况和相关制度修订内容,对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
公司于 4 月 28 日和 12 月 4 日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会
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议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结合邮件、微信等通讯方
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决
议执行等相关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有效地监
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向公司发展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
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解,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情况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年审期间,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
了关于年度审计的计划,并就审计策略与其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
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
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并会同其他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从事前、事中、事
后三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即财政部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
会【2024】24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共计 8,905.95 万元,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7,814.38 万元,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7,814.38 万元。
  经审查,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
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
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
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且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800 万元。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提出、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上述 5 项重点关注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相关事项按
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
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
发展。
                          独立董事:崔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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