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东红,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8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
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等社会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对董事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由于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管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通过年度审
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的情况。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
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
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议的《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了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履行
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注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收集投资者意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
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等。在任职期间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
工作,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
为: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相关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薪酬标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会批准。
《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1,922.6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63 人,
股票期权简称:万马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94,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4.46
元/份。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期权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101.4 万份,股票期权简称:万马 JLC2,
股票期权代码:03661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6 元/份。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
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曾东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