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亚洲公开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
长、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巨人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健特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康奇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
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调整行权价格及归属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检
查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用。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
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补选董事会成员过程中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员及
聘任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审议。同时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积极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本人就公司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就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
节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
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加强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审议了相关议案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资金占用、担保、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缘由、必要性,以
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在投资者关系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督
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关于独董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关注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历次召开董
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有助于我们及时获悉审议事
项情况,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
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预计事项。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
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是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
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三)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事务所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相
关会议中进行了认真充分的研究讨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制定<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薪酬及
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方案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确定
依据合理,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并结合
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归属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监督检查公司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涉及需本人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况、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要求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
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特长,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