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冀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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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冀星,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冀星,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河北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教育)学
士、河北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理学硕士、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系应用
化学专业工学博士。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担任河北省内丘县白鹿角中学
化学教师校区校长;1999 年 9 月至今,担任石油大学(北京)正和生物柴油实
验室主任;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
学植物学院作物学博士后;2019 年至 2025 年 5 月,担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
合会特种油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
担任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产业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湖北天基生
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
源与过程研究所泛能源大数据与战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2026 年 2 月至今,
担任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
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冀星      4      4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
各项非关联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回避两项
关联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发展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事项进
行审议决策,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聘请、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财务总监的聘请等事项
进行审议决策,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等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发表审查意见。
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办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个
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及线上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定期报告审阅以及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进行沟通的机会,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腾讯电话会议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
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
升。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综上,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发出
的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利用自己生物柴油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业务等
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
表决。公司根据 2025 年的经营情况,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
产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切实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仔细审议各定期报告全文,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公司对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聘
任情况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各董
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对上述事项认真核实,本人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的业
绩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股票作废的
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为公司
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坚持
公正、客观投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
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
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述职人: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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