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现任独立董事柳瑞清先生、李
晓玲女士、张明瑜先生和已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胡刘
芬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柳瑞清先生、李晓玲女士、张明瑜先生、黄启忠
先生、胡刘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
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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