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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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李晓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玲,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系主任,
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
等职务;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董事会议事
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
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
项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股东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
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人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本人定期召集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机构
提交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本人与公司
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
规和相关风险情况,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参加股
东会、关注互动 e 平台、公司舆情等方式,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
和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充分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9 日。除按规定出
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
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
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
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交流想法和意见,
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动态、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关注
和理解,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
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
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
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的外部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议案的所
有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
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5 年度,公司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正、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营发展动态,深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提
供专业支持,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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