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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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周华,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7
月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获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月,任职于北京义会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20年4月,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   参加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周华      11   11   0    0         否        3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
 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予以关注
 并进行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职责。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以
 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
 员会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所聘岗位
 胜任能力,能够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检
查重点涵盖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以客观独立的
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
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其它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
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谨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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