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2: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和持续发展,建立“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责权利相匹配”的
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激励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与外部市场同职位
薪酬相适应;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激励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
益相结合。
  (五)利益分享。确保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实现紧密
捆绑、高度一致,风险共担。
  (六)统筹兼顾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
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
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实现内部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激励性。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
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
极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
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其履
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与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职务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
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薪酬。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
酬,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办法,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列入公司成本。
  (二)基本薪酬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计算方式为:每月支付的
基本薪酬=核定基本薪酬标准/12 个月;津贴按季度发放。
  (三)绩效薪酬按照各岗位承担的主要目标和职业风险,设置绩
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
应缴部分,由公司从其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公司应缴部分,由公司
支付。
  第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
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
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
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因调动或岗位调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
酬在岗位变动后的次月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病事假、工伤及在职学习期间的
薪酬待遇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公司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