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英奎,男,1964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地质矿产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省
地矿局物理探矿队大组长,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矿长、厂长、副经理、科长、
分院长。现任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副院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 托 出 席 董缺 席 董 事 会次 未 亲 自 参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议
李英奎 7 4 3 0 0 否 3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就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了会议,对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
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达到相关法规要求。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
听取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
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
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
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本人预审,并在
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
管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为完善与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及发展情况,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此同时,本人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
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英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