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
行使职权,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志林,男,1978 年 4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
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王志林 7 3 4 0 0 否 3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了会议,就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
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达到相关法规要求。报告期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电话、
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
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
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
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
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本人预审,并在
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上述事项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
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
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