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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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
行使职权,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志林,男,1978 年 4 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
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王志林     7       3       4         0     0       否     3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个人的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了会议,就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
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审核意见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达到相关法规要求。报告期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电话、
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
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
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
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
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本人预审,并在
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上述事项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
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
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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