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传明)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传明,195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等
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
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发展战
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
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报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
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
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推动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
业绩说明会 2 次、股东会 2 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
等途径提问等方式,认真了解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进
展情况,独立审慎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以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
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认购事项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首
席信息官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之浩先生为公司首
席信息官,提名潘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前述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
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
述聘任及提名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
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陈传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旻)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旻,1969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
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主任科员、机构部主任科员、副处长,风险办副处长、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党委委员、副专员,河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
证券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证资
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复星
集团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 CEO,北京大酉咨询有限
公司董事、经理,兼任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
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与 ESG 管理
委员会委员。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发展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
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报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
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
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推动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5 年,本人参加股东
会 2 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等途径提问等方式,认
真了解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
等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的进展情况,独立审慎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
以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
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认购事项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首
席信息官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之浩先生为公司首
席信息官,提名潘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前述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
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
述聘任及提名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
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王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梦云)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梦云,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副院长、教授、党委书记、院长。现
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兼任镇江新区公用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
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
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
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
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
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
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
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推动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
业绩说明会 1 次、股东会 2 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
等途径提问等方式,认真了解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
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的进展情况,独立审慎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以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
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认购事项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相关
报告已按规定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该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人对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
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
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吴梦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周月书)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月书,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教授。1999 年 8 月至今先后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任教,
曾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
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 6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
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
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
键审计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制定和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推动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
业绩说明会 2 次、股东会 1 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
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认真了解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
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的进展情况,独立审慎地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
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以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
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认购事项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相关
报告已按规定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该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人对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
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
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周月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骁)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骁,1978 年 1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教授。2007 年 7 月至今
在南京大学商学院任教,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工
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
起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人担任委员后召
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
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
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列席或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
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
键审计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制定和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以及投资
者通过上证 e 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情况,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
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途径,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审慎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
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
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认购事项已按相关决议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首
席信息官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之浩先生为公司首
席信息官,提名潘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前述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
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
述聘任及提名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
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
在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披
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未发生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张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