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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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褚华,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褚华,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
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8 年 7 月至今,历任西安电子科技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褚华      11     11    7      4      0    0     2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参与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与专业
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新增会计估计
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
的真实、完整,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等事项进行研判,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了
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不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针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管理、内部审计计划
等内容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交
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广大投资
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使独立董事能及
时掌握公司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
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暨
基金管理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西安西高投基
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投资设立西安西高投鲲鹏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5,5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
的基金份额为 63.64%。本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事项所涉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全
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事项的详细介绍,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机
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能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产业投资管
理优势,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故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法性、合规性与真实性。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程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
过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71.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
  (五)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正式选举本
人及李留闯先生、国瀚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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