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贺季敏)
本人贺季敏,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财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公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贺季敏,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
于 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
学位);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取得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 年 9 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 2020
年 9 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提名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
公司定期报告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等议案,独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
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提名 薪酬与考核
姓名 董事会 股东会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贺季敏 1/1 2/2 2/2 3/3 12/12 2/2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谨慎履职,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邮件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掌
握公司经营动态,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以
及股东会,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在会前对议案内容和
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
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
会,参加了公司杭州证券营业部现场调研,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工作人员
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与管理人员探讨战略规划思路,为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履职
质效积攒实践经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上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
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财达证券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0.00
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
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胡恒松先生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具备履行常务副总经理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意聘任胡恒松
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
经理的议案》
。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
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
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同意提名刘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预审,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特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2024 年度考核评价
等次为“称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
考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建议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
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时,同意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了预审,认为:2024 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特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了预审,认为:2024 年合规负责人勤勉尽职,忠实履职,建议合规负责人
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函》
(冀证监函〔2025〕154 号),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规负
责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议案》。
(4)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
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度>的议案》进行了预审,并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6)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预审,认为:考核方法符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
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4 年度目标责任书》
《2022-2024 年度任期目标
责任书》相关规定,有效结合了各类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体现了差异化、契
约化、市场化、业绩导向原则,同意公司四位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度任期的考核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职业
经理人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的报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在事前就相关事项听取了计划财务部的汇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业绩预
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
定方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以总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0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27%。
(2)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97,35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99%。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与首次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
披露;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
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自所持财达证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36个月(2024年5
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其减持过程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减持
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
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
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合规报告》《2024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
事项》
《2024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覆盖董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
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通过审议上述
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将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由
工资总额的 2.5%调至 1.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
理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发行股份及相关工作。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
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就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审慎判断,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
障公司战略规划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高质
量发展”为主线,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聚焦主责主业,筑牢金融风险底线,以
“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为引领,以创新激活发展新动能,以改革
重塑管理新生态,全面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监管重点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真审核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
报告,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中小股东在线提问,以及有关
新闻报道等各层面信息,并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回复中小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
履职水平,独立、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2026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和掌握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合规风控等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行业最新
动态和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独立董事:贺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