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慧霞)
本人王慧霞,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
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职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王慧霞,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职称。198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 年 11 月至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 王慧霞 主任委员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
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等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涉及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 提名
姓名 董事会 股东会
专门会议 委员会
王慧霞 1/1 2/2 12/12 2/2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及股东会,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
解,会议期间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本人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日常通
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
关报道,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
会,参加公司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现场调研,以及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汇
报等多种形式,通过实地调研分支机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开展情况,为有
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攒了更多的实践经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上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
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财达证券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0.00
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金运用方案使用了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
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胡恒松先生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常务副总经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意聘任胡
恒松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预审,
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同意提名刘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出具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1)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公司董事 2024 年度
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考核,基于
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责,忠实履职,2024 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对合规负责人
行合规负责人职责情况的考核结果为“称职”。
(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修订<职业经理
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修订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修订<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修订后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6)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职业经
理人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关
于公司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的报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在事前就相关事项听取了计划财务部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进
行了披露,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
定方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0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合并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27%。
(2)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30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半年度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99%。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与首次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已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公司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
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所持财达证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36个月(2024年5月7日至
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其减持过程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减持严格遵守
了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信
息披露各项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4 年度合规报告》《2024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
《2024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公司按照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
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通过审议上
述议案,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十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将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由
工资总额的 2.5%调至 1.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
理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发行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发行股份及相关工作。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
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
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四)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
主题,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必须扛起第一责任、
主体责任,当好诚实守信的表率,当好规范治理的表率,当好创新发展的表率,
当好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表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为投资者创造长
期回报,在与投资者互利共赢中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且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内容,对
公司年度审计过程进行了监督;认真审核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认为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中小股东在线提问,并主动关
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各层面信息,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在
会前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并积极参与回复中小投资者关切
的问题,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2026 年,本
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
责,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不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为财达证券高质量发展提
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助力财达证券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王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