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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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毅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赵毅新,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分厂副厂长、党支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 年 8 月退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亦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完全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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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相
关会议,积极参与审议事项讨论,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
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出席,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本人任 召开股 出席股
开董事会 职期间召开董 是否连续两 东会次 东会次
亲自 委托 缺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出席 出席 席
席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
自出席所有会议,全程积极参与各项审议事项的讨论,秉持独立、审慎原则行使表
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
各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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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型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案
提名委
审议《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员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事候选人的议案》1 项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
况的议案》1 项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薪酬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考核委 2025 年 9 月 10 日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员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 项议案
审议《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项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战略委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员会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3 项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于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案》2 项议案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 项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员会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 项议案
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 项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 项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 项议案
独立董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事专门 2025 年 7 月 15 日
交易的议案》1 项议案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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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的高效沟通与协同。一是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审计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鼓励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二是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
深入研讨,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策结果公平公正;
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多年积累的企业治理经验,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撑;高度重视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通过上述常态化履职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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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合规履职,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
人依托现场参会契机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情况,运用自
身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多
元化方式,常态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就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
经营情况等事项开展深度交流。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发送会议相关资料、解答本
人对相关事项的询问,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不存在隐瞒信息、干预履职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披露程序合规,关联
交易目的明确,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规按时完成各
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客观公允反映报告期内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重大经营事项,充分揭示经营风险与核心经营信息,相关议案审议、
披露程序合规,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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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独立性原则,
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依规组织开展并完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事宜。2025 年 7 月,董事唐泽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淑新辞去董高相关职务,
公司董事会依规启动董事补选及高管聘任工作,董事会提名屈云庆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总经理提名其为副总经理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表决通过,顺利完成了董事补选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同时,公司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足额补齐非独立董事离任产生的席位空缺,
保障公司董事会治理架构完整、决策机制规范有效。
上述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任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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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
公司已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约定及监管要求,完成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工作,授予流程合规、操作规范,激励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
就经营管控、合规治理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助力公司持续稳健
经营和规范有序运作。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持勤勉尽责、审慎独立的履职姿态。同时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