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房桃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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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房桃峻,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房桃峻,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福州
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1991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后合并更名为福
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
教授。目前兼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同时本人已将自
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
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
织的其他各项活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人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
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并持续关注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
议,对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情况、2025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审计中心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季度内审工
作计划、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出席并参与了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
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等事项的深入了解与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中心
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中心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根据公司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人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业资质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出具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
好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交流。本人
重点关注审计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年度和季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可行性,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助力公司强化内部监督、规范管理流程。同时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的合理性,参与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讨论,确
保考核体系科学合规、贴合公司发展需求,及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
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本人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工作人员积
极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
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业务、财务等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细的落实和改进。
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向本人反馈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培
训等工作。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
通知和资料。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及时与本人沟通,充分听取本人意
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于中能电气及其主要股
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向关联方福建中能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中能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及场地,
预计了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董事会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期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重点关注该关联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公允定
价原则,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
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关
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
避表决程序。
在相关违规情形。
审议董事会关于拟参与竞拍、风险评估的各项决策与措施。经核查,相关决策程
序合规、依据充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
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
效进行。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华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李
华蓉女士在上市公司从业多年,具备丰富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管理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查,第七届董事
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换届聘任。经审查,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次
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和地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2025年4月,公司2022年定增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
智能配电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上述事项,
公司均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
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地表决,并就相关问题与各
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桃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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