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细雄先生、王大军先生、胡文言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细雄先生、王大军先生、胡文言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