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言)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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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文言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7 年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
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自 2022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江苏
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新政策的变化,与公司经
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业绩说明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1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充分运用
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日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新政策的变化,与公司经
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政策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证券部及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
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
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现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
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事项汇报,并就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
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经
审查,综合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往年为公司提供的审
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
请肖汉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对肖汉容女士个人简历审查及个人背景
了解,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合
规。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审查,
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为指导、以企业经营业
绩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起到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本人
认为公司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现金红利 2.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95,717.09 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学习,始终秉持审慎、勤勉、独立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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