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秀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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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灿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负责地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秀法,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 年 2 月出生,中专学历,
无线电元件专业。1999 年至 2002 年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2
年至 2007 年任上海华杰芯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
协会设计分会副秘书长,2007 年至 2026 年 1 月任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
长、高级顾问;2013 年至 2019 年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宏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亲自出席
参加次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数
本人在审议议案时,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可
能产生的风险,努力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5年,
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3次,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召开的各项会议,本人均积极履行了各
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分享国内半导体行业发展状况,就公司经营及产
品开发给出自己的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
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
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
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
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
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体系运行
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
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梦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计划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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